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除或变更合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合同成立后,因疫情这一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该变化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疫情这一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发生后,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该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如果履行合同造成了明显不公平的后果,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提出变更合同和撤销合同,并要求过错方进行合理赔偿。 提出变更合同 当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履行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时,受损较大的一方有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请求。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明显不公平的处理方法是:受损失较大方有权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情势变更原则”在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
〖A〗、情势变更原则在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主要如下:定义与要求:定义: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不可预见且非双方过错的重大变化时,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影响方有权请求调整或解除合同。要求:这种变化必须是不可预见的,且非双方过错所致。同时,受影响方需要在变化发生时及时通知对方。
〖B〗、情势变更原则的定义: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C〗、客观重大变动: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强调客观重大变动的存在,即合同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排除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合同履行中常见的风险类型,不应被视为情势变更原则所涵盖的不可预见障碍。因此,在适用该原则时,应排除商业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王轶: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A〗、不可抗力条款与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以不可抗力条款有效为前提。扩张型不可抗力条款增加的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不得主张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若当事人在约定扩张型不可抗力条款的同时,还约定该条款增加的不可抗力事项发生,也可适用情势变更制度,这一约定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
〖B〗、不属于商业风险: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是突发性的、不可预知的灾害,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因此,在特定情况下,新冠肺炎疫情也可以被认定为构成情势变更的情形。
〖C〗、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
〖D〗、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将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排除在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外,而民法典删除了“非不可抗力”的表述,这意味着不可抗力也可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许多商业店铺无法营业,承租人原本只能主张解除合同或减免违约责任,但现在还可以主张变更合同,如减免租金。
〖E〗、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爆发,对经济活动产生了巨大冲击,合同履行面临诸多挑战。在面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时,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可分别援引“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制度来调整合同关系。
〖F〗、疫情时期医药企业捐赠医疗机构的合规提示为医药企业捐赠医疗机构提供了合规提示。 资本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解决当前基金投资和并购重组中诸多难题的法律钥匙!分析了疫情对基金投资和并购重组的影响,并提供了法律解决方案。
疫情后复工的合同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吗?
疫情后复工的合同履行,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疫情后复工的背景下,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疫情防控措施的常态化、市场需求的变化、供应链的中断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除或变更合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合同成立后,因疫情这一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该变化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疫情这一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发生后,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该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详解民法典“情势变更”规则的变化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将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排除在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外,而民法典删除了“非不可抗力”的表述,这意味着不可抗力也可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许多商业店铺无法营业,承租人原本只能主张解除合同或减免违约责任,但现在还可以主张变更合同,如减免租金。
民法典的情势变更原则规定,在合同订立后,若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规则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旨在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外部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影响合同公平性的情况。此规则适用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变化,这些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范畴。
《民法典》第 533 条“情势变更”的解读,主要针对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合同一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文来自作者[admin]投稿,不代表西城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hecyouth.cn/cskp/202509-7050.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西城号的签约作者“admin”!
本文概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除或变更合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合同成立后,因疫情这一客观情况发生了当...
文章不错《情势变更疫情:疫情影响情势变更案例》内容很有帮助